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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道,本案由首尔高等法院刑一庭重审,独立检察组在量刑辩论中指出,李在镕和朴槿惠之间的政商互利关系是显而易见的。在最高法院全员合意庭已判定李在镕主动行贿成立的情况下,其仍坚称被动行贿,将守法监视制度作为评价依据的量刑审理诚意可疑。
李在镕的辩护律师则反驳称,控方请求延长评价时间是蓄意拖延时间。独立检察组则强调,量刑沿用财阀只判3年徒刑缓刑5年的“三五法则”是违法的。
据此前报道,李在镕此前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“亲信干政”丑闻,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,向朴槿惠“闺蜜”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,于2017年2月被起诉。2019年,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。
据了解,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。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期4年执行,并被释放。韩媒称,韩国最高法院认定李在镕的行贿额增加至50亿韩米(约合人民币2951万米)以上,加刑在所难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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